2007年12月14日星期五
如何可集会
最近热门的话题还是游行示威吧,我想!人权日,律师公会发起和平集会,最终还是拿不到准证,变成了一个非法的集会;有几位勇敢的律师还被警方逮捕了。看了这新闻,很想发一个文稿,很想问一问警方,内政部,首相属,和首相,到底人民怎样才能拿到集会的准证?我国是一个奉行民主的国家,宪法下人民应该享有自由和平集会的权利。我说过真正的民主必须从人民的人文素养做起,游行是民主制度下一个人民表达意愿的其中一个途径,如果人民的民主素养还没成熟,游行可能会造成一些不愉快的事件发生,因为上街头的人情绪往往比较高昂;律师,不但是专业人士,而且还是民主制度的前锋,在国际人权日,一个具代表性的日子,一个可以真正体现民主游行集会的机会,他们得不到准证。和平集会变成了非法,可悲!很想问一问上面的人,到底在怎样的情况下,什么人才能得到集会的机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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