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1月18日星期日

打人

昨天在Cheras有一个巫统的党员挥拳打摄影记者;今天他说他是不小心的,又有一位巫统的领袖为他说话,说他是被挑拨后失控才出手!大家认为,到底这个打人的党员有罪吗?我突然想起一部港剧《大时代》,其中有一幕我终生难忘!丁蟹的大儿子到超市偷食物,丁蟹知道后就大发雷霆,责备孩子;但孩子解释说他是因为弟弟肚子饿才铤而走险;丁蟹知道后不但不责怪这孩子,还称赞他做得对。天啊!原来有人会认为偷东西也未必是错的,只要偷东西的背后意义是对的,那么偷东西就是对的了!如果这逻辑是对的,那么只要打人的背后意义是对的,那么打人也就对了!真可笑!

2 条评论:

匿名 说...

有理由的犯错,可以吗?我想,伤害他人的身体,是绝对不容许的!
很多时候,再多的借口,亦是借口!

匿名 说...

在这个文明的社会,还有这么多野蛮的领袖。
打了人还说自己对,真是可恶!